新北市施姓男子去年8月在住處給女網友吸食安非他命,兩人到汽車旅館後,他繼續提供安非他命給女子,事後和女子發生性行為,獨自開車離去。女子打電話請求友人載回家,未料癱軟在地意識不清,家人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,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藥事法判施1年徒刑。35歲施男去年透過網路認識20歲女子,兩人交談後相約見面,他同年8月約女子到自家住處,以助興為理由讓女子吸食安非他命,之後開車載女子到某汽車旅館開房間,再度讓女子吸食第二次安非他命,兩次間隔時間不到1小時。他事後和女子發生性關係後,晚間9時許開車離開,獨留女子一人在汽車旅館。女子因無力返家,打電話聯絡男性友人載她回家,但返家後癱臥在地昏迷,家人發現不對勁趕緊將她送醫。女子事後報警處理,施訊時坦承轉讓安非他命供女子吸食,純粹只為了助興。法官認為,施有毒品前科,為累犯,轉讓毒品給從未吸過毒的女子,依違反藥事法判1年徒刑。據了解,雙方發生性關係皆為合意,檢方也未就妨害性自主部分起訴。施男非首次犯案,2015年初也提供安非他命給同居的柯姓女子施用;隔三天竟提供安非他命給17歲少女吸食,被判7月、9月徒刑定讞。施姓男子提供毒品給妙齡女子吸食、發生性行為,女子事後癱軟昏迷送醫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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